问题 | 哪些人员不具备成为遗嘱见证人资格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人群无法担任遗嘱的见证人职责:
(1)精神上无独立行为能力或者行动上受到限制的自然人; (2)遗嘱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与上述遗嘱受益人存在利益关联的人士。 这里所说的"有利害关系"共分为两大类别: 第一类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直系血亲,其中涵盖了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等涵盖在内的家庭成员以及那些与之共享日常生活的亲戚们; 第二类则是指那些与遗嘱继承人之间存有民事债权债务纷争的潜在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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