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能否是子女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不得为儿女等人。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见证人应排除在继承人和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范畴之外。 在此所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具体分为两大类别。 其一乃是继承人的近亲人士,包括配偶、儿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辈、曾孙辈及所有共同生活于同一个家族的成员; 其二则是与继承人之间存在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相关人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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