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可以指定女儿为继承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用法律术语来说明遗嘱可以写给女儿,然而其生效与否还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有明文规定,公民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设立遗嘱,并将财产的所有权,即继承人的选择,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指示。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该遗嘱就可视为有效: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的表达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且自由的真实意愿; 最后,遗嘱内容不得违犯现行法律法规,更不能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的有效性始于继承人死亡之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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