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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占罪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侵占罪定义为基于非法占有之意图,擅自将受托代为保管之第三者财货、遗忘物或埋藏物据为已有,且数额达一定标准,且拒绝返还之行为。
此类犯罪的成立须满足如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行为人行径须是正当、无恶意、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来持有他人财物;
其次,据为己有的必须是他人的财物,且拒不交付退还;
再次,必须存在行为人实施了从持有转变为所有的行为,即非法占有;
最后,在财物所有人明确要求返还时,仍坚持不予归还。
此外,侵占的财物价值需达到一定规模,即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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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5: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