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后,遗产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针对遗嘱继承人主动表示弃权而令财产进入法定继承的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步,我们需要明确这些遗产的分配过程将会遵循以下几个顺序: 首先,要由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与父母来负责继承; 其次,如果还有剩余财产,则会由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进行分割。 在继承的启动之后,若发现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存在,那么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将会自动退出继承过程; 倘若未能找到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该部分财产将无条件地让给第二顺位的继承人。 对于子女的定义,它既包括亲子之间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也涵盖那些因为抚养关系形成的继子女。 若某个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却不会影响到他继承生父母的权力。 至于父母的范围,则包括亲生的生父母、抚养过自己的养父母,甚至因不当抚养关系形成的继父母。 同时,兄弟姐妹的定义,他们包括所有与父或母为血缘关系的同父同母或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通过收养关系建立联系的养兄弟姐妹,甚至同样通过家庭伦理关系形成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步,在实际继承阶段中,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先行离世,那么这部分已经离世的子女的直属晚辈血亲有权获得代位继承权。 同样的,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早于被继承人离世,他们的子女也可取得代位继承权。 然而,对于那些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来说,他们的直属晚辈血亲将无法代替他们获得继承权。 最后一步,我们必须考虑到为未出生的孩子预留适当比例的遗产份额,这里所说的“胎儿”并不仅限于已经“形成人形”的胎儿,而是包括所有还未来得及出生便死亡的胎儿,他们留下的遗产份额,应该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如果胎儿分娩出来时已经死亡,那么它原本应有的财产份额将会分配给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另外,那些在丧偶状态下付出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们(相对丈夫而言),或在家庭关系中承担主要赡养责任的女婿们(相对妻子而言),他们无论是否已再度结婚,只要继续承担着主要的赡养义务,都有权利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而且不必担心这项行动会阻碍他们的子女获得代位继承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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