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死亡的人是否还具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已离世者并无继承权之行使。
继承权与权利主体紧密相连,当权利主体不复存在时,与其相关联的继承权利亦随之消失。 继承权的产生时刻为被继承人去世之际,只有此际仍在生的法定继承人才有资格行使该项权利。 关于已经离世之人遗留财产的分配事宜,中国《民法典》中明确定义了代位继承这一制度,具体而言,若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辞世,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 若被继承人的异性兄弟姐妹先行故去,则由被继承人的异母兄妹之子或同父姊弟之女代为传承。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仅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原本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不得越越雷池半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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