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孙子女是否属于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第三顺位继承人,孙子女并不享有优先权。
法定第二顺位继承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群体: 兄长或姐姐、祖辈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 在此基础上,财产分配会依照以下规定进行: 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及亲生父母。 其次才轮到第二序位继承人,他们分别为: 兄妹或姐弟、祖辈父母和外祖父母。 当继承事宜启动之后,第一顺位继承人将优先获得财产份额,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不会参与分配; 若无在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就会有第二顺位继承人介入权益划分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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