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保继承的房产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缔结之际至解除之时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或双方因遗产继承以及接受赠与所得之房产,皆被视为夫妇之间的共同资产;
然而,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已然明确定义该房产仅属配偶中的某一人所有者,那么这部分房产将不能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之内。 因此,在继承房产的过程中,倘若遗嘱或是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该房产归属权仅归寓有一方所有的条款,那么这类房产便应当被归为一方单独拥有的私人财产,而非用于共享的夫妻共有资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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