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发货地是否是合同履行地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答:
可以是。
律师解析:
《民法典》中发货地可以是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确定方式是: 1.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准; 2.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 3.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 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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