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止的理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辩论过程中,依法服刑并不能够被视为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之一。
然而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如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将无法行使求偿权,从而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 首先是“不可抗力”,指的是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情况; 其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因缺乏法定代理人而产生用尽权利的困扰; 紧接着是“法定代理人死亡、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代理权”,导致相关权利人无法有效主张权益; 第四点与第三点类似,是“继承开始后尚未明确继承人或者遗产权属管理者”;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权利人被债务人和其他人控制”,使其无法通过正常途径主张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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