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继承之转继承的时效限制规定为六十个自然日。
转继承,即在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逝世之后,遗产具体分配实施之前,因某些原因导致继承人未能实际取得遗产且随即去世或被宣告死亡,则其所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将依法转为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自继承之始,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的处置和分配前,以书面形式正式表达出放弃继承的意向;
反之,如未有如此明确的表述,将被视为已经接受继承。
接受遗产遗嘱的受遗赠人亦须在了解其有权获得遗赠之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采取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书面行动;
对于到期仍无任何表示者,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接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