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法律规定的继承流程中,若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则应首先让该类继承人进行遗产继承;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相应地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继承。 (2)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提前离世时,则可由其亲生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依法取代原位,行使继承权; 同理,倘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其之前离世,他们的合法后代亦可获得同等权利进行代位继承。 (3)当儿媳或女婿在丧偶之后,对于自己的公婆或者岳父母实施了良好的赡养义务且程度较高者,亦可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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