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剥夺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享有继承权者有权提起诉讼程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遗产遵循如下顺位依次传承: 首要顺位: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次要顺位为: 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公民在制定遗嘱之时,不得忽视法定继承人中的无法独立生活或缺乏劳动力的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如若存在此类情况导致遗嘱效力受损。 对于被遗嘱排除在外的无独立生活能力与劳动能力的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法定继承人而言,他们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所得遗产的份额。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能需要适当增加其所继承的财产比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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