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种情况构成非法拘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非法拘禁行为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2.三次或以上实施非法拘禁他人民事权益,亦或是一次性非法拘禁至少三名以上公民; 3.在实施非法拘禁过程中,包括捆绑、殴打、侮辱等其他侵犯人身安全权益的行为; 4.因非法拘禁导致受害者受伤残疾、死亡或丧失理智等严重后果; 5.为了追讨债务目的,有针对性地实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且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出现; 6.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于明显无辜的被拘留者采取非法拘禁手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