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父母的遗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婚后从其父母那里继承而来的资产应被认定为是夫妇俩共有的财产。
然而,仅有在女方的父母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表达了他们生前的意愿,即遗产只能由女方独自继承的前提下,这类财产才可以被定义为非夫妇共有之物,转而归属到女方的私人财产范围之内。 反之,若是女方在婚前就已从她的父母那里继承来的遗产,那么这类财富便不能算作夫妇共有之财,而是自然成为女方个人所有的财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