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分配赔偿金时是否应平等对待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比例在儿子和女儿间保持相等。
然而,这需要在未扣除已经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之前进行考虑。 也就是说,受益人应该是那些在一个屋檐下与过世亲人共同生活,但不是直系亲属的人员; 也就是我们说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如配偶、父亲母亲以及儿女们。 当这些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离世后,才有可能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祖父祖母、外公外婆等人。 在对这些补偿金进行合理分割之前,还需要优先考虑已实际支出的丧葬费用以及被抚养人群体的权益,剩余下来的部分才能根据他们与去世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共同居住的紧密程度以及生活来源等各种因素来进行适当的分配,而并非简单地将其均分。 当然,若有任何继承人明确表态愿意放弃或转让该补偿金,那么应当尊重并遵循他们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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