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出生的胎儿是否具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尚未出生的婴儿是否享有继承权这个议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得到明确规定的。
依据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我们可以知道,当出现遗产分割的情况时,法院需要特别保留并处置胎儿所享有的继承份额。 这种特殊规定的背后所蕴藏的深刻含义就是为了能够确保胎儿在诞生之后不会陷入无所依靠的困境之中,从而赢得对胎儿的继承权益的充分保障。 然而,如果遇到了胎儿分娩出来以后即宣告死亡的不幸状况,那么此前保留的那些继承份额便会被处理为法定继承的对象。 此外,为了确保胎儿的利益不受损害,无论是在财产继承过程中还是在接受他人赠送礼品的情况下,法院都会将胎儿视为已经具备了完整的民事权利能力。 然而,正如前述所提到的,若在胎儿分娩出来之时已经宣告死亡,那么他(她)的民事权利能力也就从一开始就不复存在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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