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遗嘱,即是自然人在逝世之前,在法定规范许可的范围之内,依照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定的形式,就其个体资产或者事务进行的个体安排。
当立遗嘱人离世之时,遗嘱便会自动产生效力。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只有具备下列四项必要条件的遗嘱,方能获得法律认可并成为有效遗嘱: 首先,立遗嘱者在订立遗嘱期间必须拥有遗嘱权利能力,亦即他必须在立遗嘱时保持完全的行为能力,无法达到这一标准的立遗嘱人以及受到行为能力限制的人,其所立下的遗嘱应视为无效; 其次,遗嘱内容必须表示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因受到欺骗、胁迫所设立的遗嘱则通通不能被承认; 再者,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换言之,遗嘱人仅得处置自己的私人财产,不得侵犯属于国家、集体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权益,一旦违背此项规定,那么涉及到此类财产的那部分遗嘱内容将被视为无效; 最后,若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产继承人已经先于他去世,那么与该继承人相关的遗嘱内容将会失去其法律效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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