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继承法中,儿子是否享有优先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关于继承权性别和平等性有着明确规定。
在涉及遗产分配时,应依照下列有序继承原则: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事宜开启之后,优先考虑第一顺位继承人,而非第二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 如果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方轮至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同样地,对于同属于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来说,他们所拥有的遗产份额通常情况下需要保证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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