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哪些限制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后之夫妻关系仍然存在的期间内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资产,均被视作是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内容,并由他们共同拥有和支配这些资源:(1)共有的收入,包括薪资总额,奖金以及提供服务的薪酬等;
(2)生产、经营与投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收益; (3)各类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利益; (4)通过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取得的财产(但需注意的是,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这些财富仅属于某一方私人所有者); (5)其余所有应由双方共享所有权的资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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