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是否仍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尽管未负责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仍享有继承权,然而,若其符合以下任何特定情况,便将丧失该继承权利:
(一)蓄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因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对被继承人进行严重虐待; (四)蓄意伪造、篡改、隐藏或毁灭遗嘱,且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威胁等手段强迫或干扰被继承人制定、修改或是撤销遗嘱,情节同样严重。 但是在此情形下,如果具备实际赡养能力并有赡养条件的子女却未能对父母进行照顾与关怀,在财产分配时,法律规定应予以相应扣减或者不予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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