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如果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则由该继承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协商并决定如何进行财产分配。
相较之下,当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无法参与其中时,其无权分享任何遗产。 如果前述两位顺位继承人都不能继承乃至放弃继承,这个时候,只有第二顺位继承人有权利参与到遗产分配中来。 在处理遗产分配事宜之时,我们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首先,明确继承地位平等的原则,即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原则上应该是大致相等的。 其次,对于那些生活境况较为困顿且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的过程当中,相关方有责任给予他们适当的关照。 另外,对于曾经在被继承人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并对其付出关爱,或者与被继承人形成长期稳固的情感纽带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过程中,他们有权拥有更多的份额回报。 然而,如果有具备抚养他人的经济实力和条件的继承人,却未积极参与到抚养活动中,那么在遗产分配上,这类继承人就应该被视为未完成抚养义务,他们可能会受到根本上的处罚,比如无法共享遗产的份额。 最后,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所有继承人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所有人均可享有不均等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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