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会导致丧失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权丧失的行为可归结为以下五点:
首先,故意谋杀被继承人的行为将剥夺其继承者的资格; 其次,为争夺财产而蓄意残害其他继承者的也将会剥夺其继承者资格; 再者,倘若有任何遗弃被继承人或对被继承人进行虐待的行为且情节恶劣严重者,其也会失去继承权; 第四,当有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时,不论其行为程度如何,都将会丧失继承权; 最后,使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来诱导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修改或取消遗嘱的人,也将会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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