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主张公证遗嘱无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公证遗嘱效力判定问题的情况包括:
1、遗嘱内容对国家、社会或第三方造成不良影响; 2、遗嘱订立者在遗嘱正式生效之后采取实际行动改变了遗嘱原本规定的内容和精神实质; 3、遗嘱中明确取消了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益; 4、遗嘱并未为尚未出生但具有继承资格的胎儿预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5、当有利益相关者提出异议并经过法院审理裁决确认遗嘱无效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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