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是否可以共同设立同一份遗嘱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妇可共同制定遗嘱,确立夫妇共同遗嘱之要件在于夫妻双方皆属自愿且处于平等地位,此遗嘱应由任一方亲自撰写,内容须针对涉及夫妇共有的财产若然继承,何人为继承人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完成书写后,夫妇双方需在遗嘱上签字,并注明年份、月份以及日期。 遗嘱乃指人生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做出的个人处置,并在遗嘱人离世之时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核心内容便是遗嘱人对于处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愿表达。 通常而言,遗嘱的内容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遗产的名称及其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明确遗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具体项目及比例。 4.明确某项遗产的用途及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自遗嘱人离世之日起正式生效,其执行流程大致如下: (一)展示遗嘱,向相关人士公开遗嘱内容; (二)编制遗产清单,并予以公布; (三)当继承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对遗嘱无异议时,将遗产按照遗嘱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关于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二)通过设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遗嘱人在订立新的遗嘱过程中,无论是否明确撤销或变更原遗嘱,只要前后两个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便意味着前遗嘱被默认为已被变更或撤销。 若存在全面冲突,则全部撤销; 若仅为部分冲突,则仅撤销该部分。 然而,若遗嘱人原先所立遗嘱为公证遗嘱,在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仍需经过原公证机构办理。 若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存在冲突,则该冲突行为将被视为对原遗嘱的部分或全部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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