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代位继承及转移继承的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首先,代位继承通常是指尽管继承人先行于被继承人离世或者与被继承人同日离开这个世界,但其依然有资格继承后者的财产。 而转让继承则意为在继承程序启动之后、财产进行分配之前,继承人过早地离世。 其次,在代位继承中,继承人的后代将直接参与到对被继承人财产的分配过程之中,并且他们会与其他具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到整个继承活动中来。 然而,转让继承仅能对法定继承人应得的那部分遗产进行分割,无法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享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 再者,代位继承只适用于那些与被继承人存在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的子女群体,例如子女、孙子女以及曾孙子女等,这种继承方式并不受生命期限的限制,因此这些人都有可能成为代位继承人。 至于转让继承,它的适用对象并不仅仅局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的子女、孙子以及曾孙,因为转让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人的遗产,因此配偶和父母也同样享有继承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