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遗嘱怎么写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所有权的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几点详细论述:
首先,标题部分应明确体现遗嘱主题与定义。 以“遗嘱”二字作为标示,使其意义更为显著; 其次,需详述订立遗嘱者之个人基本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其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及现居住地址。 其次,正文部分是遗嘱中最为核心且重要的部分。 这部分需要精确揭示遗嘱人订立遗嘱的真实意图、详细列举且注明遗嘱人所有的各类资产名录、价值及归属地;对于财产的处理方案亦需明确做出阐述,同时还需注明订立该遗嘱的纸本申办次数以及签字盖章者之全称,包括立遗嘱之人本人、证明其行为的见证人和负责记录的公证人员。 此外,应在尾部标明遗嘱签署的时间及完成地点。 最后,遗嘱的结尾部分需由全体参与者——即立遗嘱人,见证人,代笔人以及其他相关代表等人亲自签名或者加盖印章,并且必须详细记录下整个遗嘱的执行时间与其存放之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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