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立遗嘱需要子女签字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进行遗嘱设立之时,并不强制要求子女进行旁观及签字确认。只要该老年人在订立遗嘱之时具备完整且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在遗嘱之中充分处置属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部分,为那些相对弱势,例如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生活主要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同时确保遗嘱内容是由老年人亲自手书完成,并附上本人的签名,以及详细注明了年份、月份和日期。即便这份遗嘱并未得到子女的签字认可,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8 16: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