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需要子女签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进行遗嘱设立之时,并不强制要求子女进行旁观及签字确认。只要该老年人在订立遗嘱之时具备完整且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在遗嘱之中充分处置属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部分,为那些相对弱势,例如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生活主要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同时确保遗嘱内容是由老年人亲自手书完成,并附上本人的签名,以及详细注明了年份、月份和日期。即便这份遗嘱并未得到子女的签字认可,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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