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