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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房产继承公证要怎么办理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程序上,应首先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户籍注销以及办理死亡证明相关事宜;
2.其次,应前往所在地区或者市级公证机关(对于原本售予外资机构的商品房而言,则须前往市级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关于房产继承,主要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大类;
3.在申请过程中,您需要提供以下各项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或其他相关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与其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若涉及遗嘱继承的情况,还需额外提交以下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此份遗嘱必须已经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其他形式的遗嘱因其真实性难以确认,故暂时不予以采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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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9: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