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人死亡房产谁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夫妻一方过世后如何处置其房产的问题时,必须考虑诸多关键性的因素:
首先,该房产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若是的话,那么房产的一半将自动归属仍然生存的那位伴侣所有,而剩余部分则会作为已离世那方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定予以继承。 其次,需关注是否存在有效遗嘱。 若确实存在,则理所当然地应按遗嘱中规定的方式来进行遗产分割。 此外,也不能忽视遗赠抚养协议的存在。 如若这份协议真实有效,那么应严格遵照协议所述内容办理遗产事宜。 接下来便是关于继承顺序方面的问题了。 若既无遗嘱又无遗赠抚养协议,则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遗产分配。 具体而言,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范围内,不仅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些直系亲属,还涵盖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旁系继承人。 假如连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都是空白的话,那么剩下的遗产就只能由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来接收了。 综合以上各种情况来看,假设夫妻一方不幸离世而留下遗嘱的话,那么就应该依照遗嘱中制定的细则来处理房产分割问题; 然而倘若未有任何遗嘱留下,则必须依据法定继承的程序和规定来完成遗产传承工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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