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制度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障每个人都有房子住,政府要实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帮助单纯依靠市场解决住房有困难的群体。这个政策体系的总称,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
问题 | 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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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3.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5.本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另外,职工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 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1.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2.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4.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受委托银行办理。 3.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集中办理,集资建房单位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或《担保合同》。 提取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婚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代他人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根据情形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一)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复印件; (二)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过户前后《房屋所用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过户手续及复印件; (三) 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土地证、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购房合同或协议、交款凭证及复印件; (四)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 (五) 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手续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提供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所提供材料、凭证时间至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最高提取额度为帐户余额的80%; 二、退休的: 提供退休证明及复印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复印件;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及复印件; 五、出境定居的: 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及复印件; 六、户口迁出本市的,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本及复印件;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及复印件; 八、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提供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证明及复印件;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个人因购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提取职工个人帐户的存储余额。 职工凭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答复[2]。 四、住房公积金办理地点相关地区各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六、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贷款时限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其中银行受理贷款申请1个工作日,银行贷前审查2个工作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1个工作日,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2个工作日,办理保证担保手续6个工作日,贷款银行审核担保资料2个工作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划款3个工作日,银行放款1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办理时限为19个工作日。其中办理抵押担保手续7个工作日,其它环节的办理部门和办理时限与保证担保方式相同。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采取质押担保方式的,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其中办理质押担保手续1个工作日,其它环节的办理部门和办理时限与保证担保方式相同。 提取时限 市民若带齐资料,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柜台审核无误的情况下,当时就可以办理完毕提取手续。对于部分需要核实、核查的事项或情况,管理部自柜台受理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能够提取;对于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需核实事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3]。 七、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 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故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八、住房公积金变更手续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1、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中心各管理部转入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办理程序 (1)职工住房公积金由管理部转移到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时,必须在新单位先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同时,新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开户时,应要求所在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书”(简称“查询书”)并加盖银行印章后,交职工办理转移时作为开户证明。 公积金(2)职工将“查询书”交原单位,原单位经办人根据“查询书”的有关信息填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连同“查询书”提交所属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各管理部的转移业务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开出信汇凭证,划拨到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3)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受托银行收到汇入的住房公积金后,根据附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有关信息,通知职工新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4)职工新单位接到银行通知3日内,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交受托银行,转入资金划入职工个人新账户。 2、住房公积金由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转入北京中心各管理部办理程序 (1)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转入北京中心各管理部时,必须由新单位在所属管理部先办理开户,并取得管理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向原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受托银行办理转移。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时应注意:“资金中心”填写转入管理部名称,“收款单位”填写转入单位全称,“收款账号”填写“转入单位编号—职工新编号”,“收款银行”填写“建85”。 (3)银行接到“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后,办理信汇手续转出住房公积金,并开具“住房公积金转出清单”作为附件转北京住房公积金。 九、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缴存职工”指的是什么? 答:“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4、归集管理都包括那几项? 答: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结算等。 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6、怎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 答: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3)企业在成本中列出 8、新设立单位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9、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有何规定?有何作用? 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进行合并;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10、单位怎样管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定期与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对帐。 11、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账户设立、账户转移及缴存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需填写变更清册并加盖财务章。 1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办理时单位需填写变更清册并加盖财务章。 13、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或有误怎么办?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与本人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单位或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公安部门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更正手续。 14、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更怎么办? 公积金答: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文件及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15、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 16、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联合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行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它是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与个人储蓄、结算、消费等各种功能的联名卡。比如:建行住房公积金龙卡,工行住房公积金牡丹卡。 17、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18、每年什么时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答:缴存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变动的情况下,应在每年的七月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19、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没有限制? 答:按照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郑州市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20、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多长? 答: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2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有限制? 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 22、职工月平均工资怎样计算? 答:职工月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 23、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哪几项? 答:按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24、职工月缴存额怎么计算? 答:职工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与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和。(按元计算,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5、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怎样计算月缴存额? 答:新参加工作职工从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 26、什么情况下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 (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发生严重亏损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7、职工离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该怎么办? 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可封存在原单位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内;有新接收单位的,应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28、忘记住房公积金存折密码怎么办? 可以到相关银行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密码挂失手续。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专用折》、《中国XX银行XX省分行个人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业务挂失申请书》,到任何一个相关银行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挂失。 29、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持有《住房公积金专用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888888”或住房公积金账号的最后六位数字;持有公积金联名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和公积金联名卡内的个人储蓄账户的初始密码是一样的,在相关银行发出的密码信封内,由电脑随机生成。 住房公积金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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