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父母房产,离婚跟配偶有关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在离婚之后,前配偶将丧失继承的权益。由于离婚标志着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被彻底解除,彼此不再具备婚姻伴侣的身份特征,因此,他们无法通过法定继承来获取继承财产的资格。
然而,这并不是说他们绝对失去了获得遗产的可能性。若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具体情境出现,那么他们仍旧可能拥有一部分继承财产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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