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配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之规定,在处理涉及人身伤亡案件的赔偿问题上,我们遵循的是被称之为"继承丧失说"的理论,此理论主张对死亡赔偿金这一新型财产权益的所有者或受益者的认定,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产分配的相应原则与逻辑路径予以确定和安排。具体而言,我们将当事人的近亲属视为这些财富的潜在继承人,这些亲人包括但不限于婚姻伴侣、父母亲、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以及外孙子女等。当然,如果遇难人员有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的话,那么他们的配偶、父母及子女将成为首先享有分配权的权利人;而若因某种原因,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都丧失了继承资格,此时就应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群体来承担分配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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