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父母买房给儿子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后由父母赠与之房屋所有权问题,通常会涉及两种情况:
首先,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男女双方因继承遗产以及接受赠与而取得之房产,在此种情况下,由于遗嘱并未明确规定房产仅归属于某一方当事人,因此,此类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资产; 其次,倘若遗嘱或者赠与合约之中已经确立了该房产仅归属于某一方(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则该房产便不能被认定为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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