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房地产遗赠问题,通常情况下可被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毕竟,在婚姻存续之际,配偶双方有权利共享由另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财产。 然而,若其中一位逝者曾于遗嘱中明确指出某项特定遗产仅仅归属于他(她)个人所有,那么,基于对当事人意愿的这部分财产应归属于唯一继承人,不得计算为夫妻共得资产。 此种情况下,受遗赠人对于该笔遗产的权利将被视为个人所有,而非双方共享的财产权益。 2.所谓“共同财产”,即是指经过法律法规确认并被认为是非个人占有的财产,需要在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被拥有和使用。 这类财产不仅包括实物形态的财物、货币资本及其他实质性资产,还可能涵盖无形财富,如知识产权等。 在进行财产分割处理时,应按照相关规定采用统一度量标准进行合理评价与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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