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证户主去世儿子怎样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以土地为标的物的使用权持有人不幸离世时,有权进行承袭的应该是其孩子们。
如若存在公开的遗嘱,便应当根据遗嘱中的内容来酌定继承人;反之,如无任何遗嘱留存于世,那便需要全体合法继承人均对继承人的归属问题展开集体探讨,以达成共识后确定继承人无误。 于是,继承人必须亲自前往公正机关,事先完成相关的继承公证手续,而后携带已经取得的继承公证以及原有的土地证、个人身份证明,前去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使用权状态的更迭处理。 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转移登记业务时,需要提供如下的所需资料: 首先是《土地登记申请书》,其次是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原件,接下来是《XX市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的复印件(需经过核实原件),此外还有个人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件(要求是双面复印的第二代身份证),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继承、赠送等引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还需要额外提供《公证书》的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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