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己婚儿子去世父母能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子女不幸离世时,其父母拥有法定的继承权。
然而,若存在遗嘱,则应依照遗嘱所定的方式进行财产继承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实行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制度: (一)在遗产优先分配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包括配偶、子女及父母; (二)其次,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之后,应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对于继承人范围的定义,本编所述的“子女”指代范畴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四个部分;同样地,“父母”应赡养至生父母、养父母及具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互为包含;而对“兄弟姐妹”的描述,亦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以及同父或同母的异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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