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房产继承在哪里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地产的继承事宜,烦请您前往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相应处理。
在办理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好本人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所拥有的房产相关证件以及本人作为继承人的证明文件,然后亲自前往房产所在地区的公证机构申请遗产继承公证。 完成公证之后,便可转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财产继承手续了。 若不幸发生了意外导致被继承人离世且并未留下遗嘱或抚养赡养协议时,则其名下的房产在法律规定上应依照继承法予以传承。 这之中,可以成为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为死者的父母、合法妻子以及子女;若前述人员均无法继承,则将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来接手这份遗产继而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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