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死亡谁是原告?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分割问题,若无遗嘱留下,则所有法定继承人均有权以原告名义向被告提出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如被告发现存在部分继承人对诉讼结果持有异议而拒绝作为原告参与的情况,经法院许可后,该继承人可被追加至诉讼程序中,成为第三方当事人。 但是,第三方如未能出席庭审,并不影响整个诉讼的推进和审理。 此外,法定继承人若出现以下任一状况,无法按照协议履行债务的,被告方可先行执行标的物: 首先,若原告无理拒不受领标的物的; 其次,若原告无故失踪或失去联系的; 再次,若原告去世后仍未明确指定继承人的或者丢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却尚未指定监护人的; 最后,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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