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怎样才有法律效应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作为依法享有自主权利的头脑清醒、思维清晰且肢体灵活的自然人,立遗嘱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方能进行有效的遗嘱设立活动。其次,遗嘱内容必须真实反映立遗嘱者的内心真意。更进一步讲,遗嘱内容不能违法背德,危害国家、社会以及集体的利益。同时,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遗嘱中还应当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并且缺乏稳定经济支持的继承人们妥当考虑,为他们预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后,值得强调的是,遗嘱执行过程中不可触碰的禁区还包括对并非个人所拥有的财产以及国家、集体及其他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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