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使用权房屋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使用权房屋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使用权房屋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使用权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属于当事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养子女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房屋遗产,也可通过证明与死者有抚养关系,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方式继承遗产。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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