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的遗产继承相关法律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继承新规如下:
1、扩大了遗产范围,由列举+兜底变为概括+除外; 2、新增了丧失继承权及宽恕制度; 3、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4、新增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为法定的遗嘱形式; 5、扩大代为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代位继承遗产; 6、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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