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条件具体包括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具体包括如下生效条件:
1、书面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或者他人书写,遗嘱人有签名,注明了年、月、日; 2、设立遗嘱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遗嘱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内容合法; 5、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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