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写遗嘱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三条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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