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老家盖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老家所盖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倘若这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加盖的,并且所牵涉的宅基地也是在婚后才获取到的,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内,夫妻双方的财产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关联和共同创造的。 然而,要是这房屋在婚前就已经取得了宅基地并开始建造,婚后只是进行了一些加盖等后续的施工工作,并且能够清晰地区分婚前部分和婚后部分,那么婚前的那部分通常就归一方所有,而婚后加盖的部分则属于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婚前的建造行为主要是由一方独立完成的,婚后的加盖则是在婚姻关系的延续下进行的。 另外,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这房屋是由一方的父母出资建造的,并且明确约定只归这一方所有,那么这房屋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要全面地考虑建房的时间、宅基地的取得时间以及出资情况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才能准确地认定老家盖的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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