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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迁房离婚怎么分配的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涉及到动迁房屋在离婚案件中的分配问题,首要的考虑点便是动迁房屋究竟能否归属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假如这处动迁房屋系在夫妇的婚烟关系仍在延续期间取得,并且其获取的原因是因为夫妻双方面的综合要素所致(例如,两人同居于此房屋内,或者两者的户口均在此房屋名下等等),那么这类情况往往会将此类动迁房屋划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处理。
然而,如果这处动迁房屋原本就是某位配偶在结婚之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在结婚之后才通过转化得到,又或者是由于这位配偶自身单独的因素(比如他/她独立的户口地,或者他/她单独所有的房产等)而获得的,那么这种类型的动迁房屋一般会被视为个人财产,并不会纳入离婚时的财产分配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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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2: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