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离婚时怎么分配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购置房产在离婚时的分配原则,一般来说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倘若离婚前该房产已全部由单方出资购买,且所有权已成功登记至出资方名下,那么这将被视为是出资方的私人财产,离婚时并不属于分割范畴之内。 然而,若是在此前提下,婚前单方仅支付了这座房产的首期款,而后是夫妻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的话,当两人感情破裂走向离婚之际,房产的所有权依然会归属至产权登记方手中,但是他们需要向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用以弥补对方在婚后所付出的贷款还款以及相应增值部分的损失。 此外,如果在婚前购置的房产在婚后得到了另一方的姓名加注,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视为对另一方的无偿馈赠,因此针对此类情况,大多数法院在处理时都会将其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进行分割,至于实际分割比例则会综合考虑到双方在这段婚姻关系中所做出的贡献程度、以及婚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诸多因素来进行最终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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