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共同财产的认定条件不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协议离婚之前,我们应当明确哪些财物不应当被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这些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方因遭受人身损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士所享有的生活补贴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财产; 以及专供某一方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等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共同财产的界定,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以确保最终的判决结果公正且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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