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后离婚了拆迁款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讨论及研究拆迁款项的分配问题时,我们必须结合众多复杂多样的关键性的考虑因素,诸如拆迁政策的严密性,被拆迁房产权属的清晰度以及婚姻存续阶段中双方所作出的贡献等等。
一般而言,若拆迁款项源自原有夫妇共同拥有的财产,亦或是在婚姻存续期内共同投入建设的产物,理应视为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而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 然而,倘若拆迁款项乃是基于某一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所持有的财产进行的价值补偿,抑或是为了回报其特定的身份关系而给予的补偿,那么这笔款项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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